追索权名词解释|你真的懂它吗?
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:公司签了合同,客户却迟迟不付款?或者你作为供应商,明明货已发出、发票也开了,对方却说“再等等”?这时候,法律上有个词叫“追索权”,它就是你维权的底气。
什么是追索权?
追索权,简单来说,就是持票人(比如你)在票据(如支票、汇票)被拒绝付款或到期未兑现时,向出票人、背书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要求支付票面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权利。它是票据法里特别保护持票人的一项权利,尤其适合中小企业和个体户。
举个真实案例:
去年我认识一位做服装代工的朋友小林,他给一家网红品牌供货,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。汇票到期后,对方银行却以“账户余额不足”为由拒付。小林当时很慌,但冷静下来后,他依据《票据法》第61条,迅速向出票方(品牌方)发出了书面追索通知——要求支付本金+利息+合理催收费用。最终,品牌方迫于压力,在一周内全额支付,并赔了500元律师费。
这就是追索权的力量!它不是“等别人良心发现”,而是法律赋予你的主动出击权。
追索权适用场景有哪些?
✅ 票据被拒付(银行不认账)
✅ 票据到期未兑现(对方拖着不付)
✅ 出票人破产或失联
✅ 背书人恶意转让票据
⚠️ 注意:追索权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行使(通常为2年),且要保留好所有证据:合同、送货单、发票、沟通记录、票据原件等。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权利。
写在最后:
很多自媒体作者常讲“合同陷阱”“信用风险”,但真正能落地维权的,往往是那些懂得用法律工具的人。追索权不是冷冰冰的法条,它是你在商业世界中,守住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道防线。
如果你正在经历“钱到了嘴边却拿不到”的困境,不妨先查查你手上的票据是否具备追索权条件——别让沉默变成吃亏。
📌 小贴士:转发收藏这篇,下次遇到“赖账”客户,记得第一时间找律师,依法追索,不卑不亢。

